您好,欢迎登陆中检科健(天津)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官网!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标示名称为“儿童彩妆”产品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
- 分类:公示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12-13 09:37
- 访问量:
【概要描述】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标示名称为“儿童彩妆”产品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标示名称为“儿童彩妆”产品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
【概要描述】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标示名称为“儿童彩妆”产品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
- 分类:公示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12-13 09:37
- 访问量: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儿童彩妆”产品定性问题的请示》(鲁药监字〔2021〕7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据此,判定一种产品是否属于化妆品,应当根据该产品的使用方法、施用部位、使用目的、产品属性等进行界定。如果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外观形态等表明该产品符合化妆品定义,无论其单独销售或与玩具等其他产品一并销售,该产品都属于化妆品,依法应当按照化妆品进行管理。
二、 请示中涉及的产品符合化妆品的定义,故该产品应当按照化妆品管理。生产经营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查处。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1年12月3日
CONTACT INFORMATION
联系方式
WELCOME TO FOLLOW OUR OFFICIAL
PUBLIC ACCOUNT
欢迎关注我们的官方公众号

ONLINE MESSAGE
在线咨询/投诉/建议
© 1999-2018 中检科健(天津)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Copyright © 1999-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天津 津ICP备18006377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