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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 分类:公示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7-16 09:13
- 访问量:
【概要描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概要描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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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审查中心、各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1]33号)和市市场监管委年度工作部署,本着落实主体责任,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风险管理的原则,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定于2021年7月至9月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安排
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对社会关注度高、信访投诉多、风险问题集中的检验检测领域进行重点抽查,加大对机动车安检机构(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抽查力度,抽查比例不低于30%。
对食品、建筑材料及工程、水利、医疗防护用品、国土资源等检验检测机构,抽查比例不低于20%,对除上述明确抽查比例领域以外的检验检测机构,抽查比例不低于5%。
对上一年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形式审查完成复查换证的检验检测机构,纳入今年监督抽查必查对象。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要求
(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支撑保障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辖区内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数据和结果和篡改伪造检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及行业管理的,应及时将案件线索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二)强化风险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各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要提高认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各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2021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附件1)开展自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认真做好风险分析,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预防和降低风险。确保出具的数据、结果,真实、准确、可靠。各检验检测机构应于2021年7月20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
(三)严守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质量
抽查组应严肃、认真、客观地实施监督抽查。抽查组发现被抽查机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的,应立即报告市市场监管委认证处,不得隐匿不报或越权处置。完成现场抽查及整改确认后,抽查组应于9月底前将监督检查总结和相关材料报市市场监管委认证处。
抽查组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得由被抽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抽查组应对被抽查机构名单进行保密。对违反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和总结
各区市场监管局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2021年度区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登记表(附件2)和情况报告(包括总体情况、存在问题、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工作建议等)报市市场监管委认证处。在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责令整改、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情形,应及时上报市市场监管委认证处。
市市场监管委将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的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对存在管理缺陷的检验检测机构,将进行约谈和后续监督;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暂停、撤销其相应检验资质;对于监督抽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检验检测机构,将转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附件:1.2021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
2.区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登记表
2021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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