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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标识生产企业为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的“植然魅采洁染发膏(自然黑)”等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72号)
- 分类:公示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11-12 13:13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监局责成广东省药监局对标识名称为“植然魅采洁染发膏(自然黑)”和“汉丰采洁染发膏(自然黑)”的产品进行了调查。经查,产品标识的生产企业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声称从未生产销售过上述产品。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标识生产企业为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的“植然魅采洁染发膏(自然黑)”和“汉丰采洁染发膏(自然黑)”为假冒化妆品。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0年10月27日
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标识生产企业为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的“植然魅采洁染发膏(自然黑)”等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72号)
【概要描述】 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监局责成广东省药监局对标识名称为“植然魅采洁染发膏(自然黑)”和“汉丰采洁染发膏(自然黑)”的产品进行了调查。经查,产品标识的生产企业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声称从未生产销售过上述产品。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标识生产企业为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的“植然魅采洁染发膏(自然黑)”和“汉丰采洁染发膏(自然黑)”为假冒化妆品。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0年10月27日
- 分类: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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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1-12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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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监局责成广东省药监局对标识名称为“植然魅采洁染发膏(自然黑)”和“汉丰采洁染发膏(自然黑)”的产品进行了调查。经查,产品标识的生产企业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声称从未生产销售过上述产品。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标识生产企业为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的“植然魅采洁染发膏(自然黑)”和“汉丰采洁染发膏(自然黑)”为假冒化妆品。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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